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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将增加安全风险评估
时间:2006-01-16 08:15:15  
 

“正在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将首次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这一重要内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高风险的食品重点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副司长张晋京刚刚在某行业法规、政策、标准建设高峰论坛上透露。

张晋京表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并修改相应的监管制度、措施和技术法规。同时,可以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的食品种类,然后对其进行区别于一般风险食品的特殊管理、重点控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监管效率。张晋京同时强调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应该对社会公众开放,这样既有助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修正各种措施,又能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有正确的认识,消除不必要的恐慌。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将系统的风险评估制度法制化,更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开展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们现在并不缺专业人员,缺的是一种制度保障。”张晋京表示,此次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将新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正是提供这样一个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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