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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07-10-09 16:49:46  
 

今后,遇上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国家相关部门将针对不同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色预警。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日前发布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应急预案》规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根据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对应发布的预警将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其中,Ⅰ级为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定义为10人以上死亡,或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人员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事件危害涉及多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涉及跨国、跨地区,影响国家声誉的,也属于Ⅰ级安全事件,将发布红色预警。

《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对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导致安全事件的情况;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企业等对某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都在报告范围内。

各级质监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安全事件,初步调查确认突发事件成立后,2小时内必须作出初次报告,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原因初步判断、事件控制情况等。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逐级上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将被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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