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法共分为10章共104条,分别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全文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