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食品安全法各项安全监管细则出台
时间:2009-03-05 09:09:21  
 

食品安全法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它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强调各部门间的配合与衔接,力求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监管链条。质监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肩负着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责任。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同时全力抓好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食品小作坊等方面的集中整治;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质监部门还将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对于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除的及时废除,该修订的及时修订,保证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致,确保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法》对质检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多项重要规定

2月28日经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质检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尚属首次。

职责范围监管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因此,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依然是食品生产环节,也就是俗称的“管好厂门”。

另据该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规确定本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质监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版权所有: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Copyright2000-2004 chinabeverag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8446 4668 传真:010-8446 4236 E-mail:zyx@chinabeverage.org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1701/1702室 邮编: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