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食药监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之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