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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5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4-11-24 09:51:55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在检验机构申请的基础上,遴选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下称注册检验机构)。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有关事项发布如下通知:
    一、注册检验机构名单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学检测与安全性评价中心、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验检定中心5家单位为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
    二、注册检验机构资质
    以上注册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为5年,各注册检验机构应在被确定的检验项目范围内,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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