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原修订草案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管理,但修订草案对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规定还不够清晰,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是否适用本法,建议明确。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作上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