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12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4558号令,修订“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条附表一,在表中对25种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以及使用限制进行了规定。该表为正面列表,非表列的食品品项,不得使用该食品添加物。同一食品依表列使用范围规定混合使用甜味剂时,每一种甜味剂的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标准所得的数值(即使用量/用量标准)总和不得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