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要求含苦橙的包装食品标示警示语

时间:2013-09-05 03:55:33 作者:厦门WTO工作站


      2013年8月2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181号公告,预告订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草案,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草案要求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以中文标示下列事项:
      1.儿童、孕妇、哺喂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2.不得与咖啡因产品同时食用。
      3.服用药物者,在使用前须先咨询医疗人员。
       该草案拟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以制造日期为准)。
       添加苦橙的产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浓度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为20m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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