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绿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拟将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绿茶茶氨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