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法严格管制食品标示

时间:2014-07-11 10:52:33 作者:中国食品安全报


      为了强化食品安全,从7月1日起,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将严格管制食品标示,果蔬汁、乳制品、米粉等食品,主原料含量须达标准才能使用果汁、调味乳、米粉等名称。一旦标示不符且未限期改正者,可处4万至40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根据新法,除非百分之百米做成才可称“米粉”,米含量50%以上仅能称“调合米粉”,米含量不足50%者,纵使外观像米粉,包装上仍不得使用“米粉”二字。
      另外,果汁的原汁含量应达10%以上,且包装须注明原汁含率,若原汁未达10%,也应于包装上标示“果(蔬)汁总含量未达10%”字样。未含原汁仅用香精或色素等食品添加物所调合的饮品,外包装须标示“无果(蔬)汁”或某某风味、某某口味(例如柳橙风味或口味)。只有百分百果蔬原汁制成,才能标示纯果汁或蔬菜汁,例如纯柳橙汁。
       至于鲜乳、保久乳、调味乳等标示,鲜奶须以百分之百生乳为原料,经加温杀菌包装冷藏,才可标示鲜乳、鲜奶、牛/羊乳(奶);调味乳或乳饮品的乳含量须达50%以上,如巧克力调味乳、木瓜牛乳等;奶粉的乳粉含量须百分百,达五成以上只能称为“调制乳粉”,包装也须标示乳粉含量的百分比与杀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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