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修改草案

时间:2015-08-17 08:06:33 作者:厦门WTO工作站


      2015年8月11日,韩国政府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改草案。
      该修改草案对违反标识相关基准义务、违反标识转基因食品义务的以及禁止夸大虚假标识相关义务的食品相关业者规定了召回义务,并规定营业者采取必要措施诚实履行流通食品召回义务时,可酌情减免违反标识基准相关行政处分。
       该修改草案还规定,还未告示规格基准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适用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制定的暂时性规格基准。
      目前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中,从国民健康角度出发需要标记的事项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通过告示来规定。告示中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名称、内容量及原材料名等,以便群众便于理解食品标识内容。
      同时该修改草案对食药处长所执行的地方自治团体食品安全管理业务评估,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6009


Copyright 2008-2012 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