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8号〕

时间:2019-03-19 09:24:00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饮料、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24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18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辽宁、江苏、江西、山东、广东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天津、辽宁、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天津、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苏、浙江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相关内容见网址:http://gkml.samr.gov.cn/nsjg/spcjs/201903/t20190313_29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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